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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天之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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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冶金园科技招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部,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198号)要求,现开展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4.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5.已获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信厅)企业,不再重复支持立项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类别
1.内资企业:根据苏州市科技局限额指标,择优推荐。
2.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100%由外商独资经营,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为鼓励外资企业在苏研发中心建设,对外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请各区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清单(附件4)并盖章后提交。
三、时间安排
请各区镇将申报材料与形式审查清单统一汇总后,于6月20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交送至市科技局载体科316室,联系人:丁秦海 58286130。
1-(电话通知稿)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