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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
根据苏州市工信局《关于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向市工信局提交评价报告。由市工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苏州市工信局,由苏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3A级绿色工厂评价。评分数80分以下的企业按照企业自评、板块推荐等程序评为1A级、2A级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并于8月23日前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节能科,不在培育计划名单内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本次3A级绿色工厂。
(二)各镇(区)要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要求请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节综〔2023〕10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三)各镇(区)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9月27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
联系人:苏园圆 电话:56729060
附件:
1. 3A级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
2. 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3A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 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